星期四, 1月 03, 2008

高鐵橋墩旁盜砂石 十嫌被逮

中國時報 2007.12.05  鄧木卿、林欣儀╱中縣報導

     男子黃茂奎等人在高鐵軌道下盜採砂石,開挖一個深達十多公尺的大洞,距離軌道橋墩還不到十公尺,時日若久,橋墩地基將會鬆軟,加上列車高速行駛產生震動,將嚴重危及行車 安全。所幸才開挖不久即被警方查獲。

     不過,高鐵公司表示,盜採業者只是將沙土堆置在較靠近高鐵橋墩的地方,而他們開挖的地方距離更遠,根本對高鐵橋墩不會有任何影響。

     高鐵公司說,為維護沿線軌道的安全,保全人員每天都會在高鐵列車的行駛路線附近巡邏,確保沿線軌道、橋墩的安全。他們之前就已經注意到當地有人在採砂石,因為對安全不會有 危害,所以並沒有要求業者做處理,只與他們協調, 希望對方別將砂石堆在那邊,以免妨礙觀瞻。但因當地非高鐵的路權範圍,無法限制民眾的行為

     四年前,黃茂奎(四十四歲、南投縣人)承包高鐵部分土建工程,發現高鐵軌道下方的土石 品質非常好,乃於高鐵完工後,以一年廿多萬元承租土地,名義上是堆置土石,實際上是進行盜採。

     台中縣刑警大隊偵二隊和烏日警分局,一個多月前接獲檢舉,指高鐵烏日車站北方五百公尺處,筏子溪旁有人盜採砂石。

     警方前往埋伏兩次,都因砂石車司機相當機警,見有陌生車輛靠近即馬上停在路旁,致警方撲空,直至前晚才蒐集到開挖證據。

     警方在現場查扣已開挖出一千兩百多立方米的土石,兩部挖土機、六部砂石車、兩部碎石機及曾、涂、朱、林、王、謝、楊等七名司機。

     除了主嫌黃茂奎外,警方還傳喚洪姓工頭(四十二歲、南投人)及另名蕭姓司機(四十五歲、南投人),十人全被依竊盜罪嫌移法辦。

     司機辯稱不知土石是盜採而來,只知載一趟土石到中科后里基地,代價是一千四百元,而黃嫌則矢口否認盜採,推說是向地主合法簽約

     警方表示,以往盜採業者通常先將砂石載到別地,再進行打碎和篩選出品質好的土石 出售,而黃嫌根本毫無忌憚,碎土機就擺在現場,土石一開挖,馬上篩選。

     陳姓地主在警局表示,這塊土地有六百多坪,租約已在十月底到期,準備收回,他辯稱不知黃嫌私自開挖砂石。

     縣府建設局則說,即使是私有土地,在未經申請許可之下也不得開挖,否則將違反土石採取法,罰款從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不等。